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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 政策
最高一年期有限工艺保修 (纽约市)
1保修覆盖范围
icGeneralContractor icGeneralContractor 保证,自项目基本完工之日起最高一 (1) 年内,所进行的所有人工和工艺均无缺陷。
2保修范围
本保修仅适用于由 icGeneralContractor 实施的工艺直接导致的缺陷,不适用于材料或外部条件。涵盖的项目可能包括:
- 安装不当
- 工艺缺陷
- 未按照公认的行业标准开展工作
3保修服务义务
在有效的索赔提出后,icGeneralContractor 同意:
- 检查报告的问题
- 修复或纠正工艺缺陷,无需额外的人工费用
维修将根据人员可用性和项目条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安排。
4书面通知要求(强制性)
客户必须在发现任何缺陷或问题后三十 (30) 天内书面通知 icGeneralContractor。未能在 30 天内提供书面通知将导致保修索赔自动失效。
接受的书面通知方式:
所有提交的内容必须包括:
- 问题描述
- 照片(如适用)
- 项目地址
- 大致完工日期
5上门服务政策
icGeneralContractor 保留对所有保修检查收取上门服务费的权利。仅当确认问题是由本保修涵盖的工艺缺陷引起时,该费用才会被免除。
6除外责任
本保修不涵盖:
正常磨损
由于误用、虐待、疏忽或缺乏维护而造成的损坏
由他人更改、修改或修理的工作
制造商或材料缺陷(由单独的制造商保修涵盖)
由外部因素引起的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漏水、结构移动、火灾、虫害或天气
未包含在原始工作范围内的预先存在的情况
7纽约市合规免责声明
所有工作均按照安装时适用的纽约市建筑规范和规定进行。本保修不涵盖由于未来规范变更或无关违规而需要的升级或修改。
8责任限制 (上限)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icGeneralContractor 在本保修项下或与项目相关的总责任应严格限制在客户为原始承包工作支付的总金额内。
在任何情况下,icGeneralContractor 均不对以下情况负责:
- 间接、附带、特殊或后果性损害
- 业务、收入、利润或使用的损失
- 内容物、库存或个人财产的损坏
9不可转让性
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否则本保修不可转让,仅适用于原始客户。
10维修准入
客户同意为检查和维修提供合理且及时的进入许可。未能提供准入可能导致保修义务失效。